(2015)德民初字第504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3-11
案件名称
原告寇文忠与被告陈成福、许青柳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寇文忠,陈成福,许青柳,吴玉叶,陈成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民初字第5041号原告寇文忠,男,1971年5月9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陈成福,男,1976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许青柳,女,1981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吴玉叶,女,1972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陈成展,男,196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寇文忠与被告陈成福、许青柳、吴玉叶、陈成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寇文忠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420元,减半收取710元,由原告寇文忠负担。审判员 林雅春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黄燕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