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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民初字第504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3-11

案件名称

原告寇文忠与被告陈成福、许青柳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寇文忠,陈成福,许青柳,吴玉叶,陈成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民初字第5041号原告寇文忠,男,1971年5月9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陈成福,男,1976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许青柳,女,1981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吴玉叶,女,1972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陈成展,男,196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寇文忠与被告陈成福、许青柳、吴玉叶、陈成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寇文忠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420元,减半收取710元,由原告寇文忠负担。审判员  林雅春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黄燕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