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501民初87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梁某与展某某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个旧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个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某,展某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2501民初87号原告梁某,女,1984年9月生,汉族,住云南省个旧市。被告展某某,男,1979年6月生,汉族,住云南省个旧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某与被告展某某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本院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缓交或免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董 亭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子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