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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501民初87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梁某与展某某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个旧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个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某,展某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云2501民初87号原告梁某,女,1984年9月生,汉族,住云南省个旧市。被告展某某,男,1979年6月生,汉族,住云南省个旧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某与被告展某某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本院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缓交或免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董 亭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子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