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681民初字180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3-04
案件名称
东乡县远东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东乡县远东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681民初字180号原告东乡县远东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物流汽贸城1栋15号,组织机构代码56106848-6。法定代表人郑伟煌,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许育平,福建达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16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一层、六至十三层。负责人何晓东,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东乡县远东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东乡县远东物流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东乡县远东物流有限公司以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达成庭外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乡县远东物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东乡县远东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徐向东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沈 皓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