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初字第01855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8-08
案件名称
原告王玮与被告杨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玮,杨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01855号原告王玮,男。被告杨强,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玮与被告杨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玮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玮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其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玮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25.00元,减半收取262.50元,由原告王玮负担。审判员 李先才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海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