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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初字第01855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8-08

案件名称

原告王玮与被告杨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玮,杨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01855号原告王玮,男。被告杨强,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玮与被告杨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玮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玮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其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玮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25.00元,减半收取262.50元,由原告王玮负担。审判员  李先才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海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