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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712执6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马宏宇与张建军交通事故纠纷执行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吉0712执66号被执行人:马宏宇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前民初字第4836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张建军交通事故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于2016年1月5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到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执行费50元由马宏宇交付法院。特此告之执行员  范炜旭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关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