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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源法恢执字第679-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3-25

案件名称

王某与左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左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源法恢执字第679-1号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左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左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左某已履行完毕全部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09)源法恢执字第679-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审判员  李家永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周 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