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源法恢执字第679-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3-25
案件名称
王某与左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左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源法恢执字第679-1号申请执行人:王某。被执行人:左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左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左某已履行完毕全部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09)源法恢执字第679-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审判员 李家永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周 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