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一初字第04150-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11-20
案件名称
程家落与李荣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家落,李荣华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4150-1号原告:程家落,男,1952年7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李荣华,女,1947年3月21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本院审理原告程家落与被告李荣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本案因被告李荣华不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戎 阳代理审判员 答侠利人民陪审员 李西凤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李琪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