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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一初字第04150-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11-20

案件名称

程家落与李荣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家落,李荣华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4150-1号原告:程家落,男,1952年7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李荣华,女,1947年3月21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本院审理原告程家落与被告李荣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本案因被告李荣华不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戎 阳代理审判员  答侠利人民陪审员  李西凤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李琪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