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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02民特82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3-01

案件名称

张卫东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特82号申请人张卫东。申请人张立新。申请人张思东。2016年1月21日,申请人张卫东、张思东、张立新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6)西民调字第24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内容如下:“一、被继承人张庆馀名下在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号楼×××号(幢号×××,房号×××号,房产证号:京房权证西私字第×××号)房屋归张卫东(身份证号:×××)所有。二、张立新、张思东放弃继承被继承人张庆馀名下在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号楼×××号(幢号×××,房号×××号,房产证号:京房权证西私字第×××号)房屋。”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卫东、张思东、张立新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6)西民调字第24号人民调解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申请人张卫东、张思东、张立新在北京市西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2016)西民调字第24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本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代理审判员  葛明柱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王 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