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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703民初30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原告翁丽芳与被告韩显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翁丽芳,韩显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703民初302号之一原告翁丽芳,女,197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被告韩显龙,男,1964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翁丽芳与被告韩显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被告韩显龙下落不明,需要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第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刘玉芹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张 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