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高法民初字第1796-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6-08

案件名称

薛丽莉与李世亮、颜培莲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丽莉,李世亮,颜培莲,李世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法民初字第1796-1号原告薛丽莉,居民。被告李世亮,居民。被告颜培莲,居民。被告李世云,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薛丽莉与被告李世亮、颜培莲、李世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李世亮、颜培莲、李世云的2015年度股金分红及2016年度农业人口土地补偿款3万元整,冻结期限为三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肖建波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訾 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