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眉刑初字第0012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王星盗窃刑事裁定书
法院
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星盗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眉刑初字第00123号被告人王星盗窃;田庆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5日作出(2015)眉刑初字第00123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遗漏字句,特此补正裁定如下:在原判决书第3页第1行:“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之后增加一句“被告人田庆军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原判决书第3页第14行“(另案起诉)”删去。审 判 长 王澜飞代理审判员 胡培哲人民陪审员 权远峰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田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