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眉刑初字第0012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1-28

案件名称

王星盗窃刑事裁定书

法院

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星盗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眉刑初字第00123号被告人王星盗窃;田庆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5日作出(2015)眉刑初字第00123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遗漏字句,特此补正裁定如下:在原判决书第3页第1行:“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之后增加一句“被告人田庆军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原判决书第3页第14行“(另案起诉)”删去。审 判 长  王澜飞代理审判员  胡培哲人民陪审员  权远峰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田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