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循民初字第328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1-26
案件名称
原告马强与被告循化县交通局、循化县积石镇人民政府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强,循化县交通局,循化县积石镇人民政府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循民初字第328号原告马强,男,1965年3月7日生,撒拉族,青海省循化县人,农民,住本县积石镇丁江村8号。委托代理人马永忠,男,1985年7月12日生,撒拉族,青海省循化县人,农民,住本县积石镇丁江村8号。系原告之子。被告循化县交通局,住所地循化县积石镇黄河中路。法定代表人马明义,系该局局长。被告循化县积石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循化县积石镇上草村。法定代表人马国良,系该镇镇长。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强与被告循化县交通局、循化县积石镇人民政府所有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强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928元,减半收取1964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韩瑜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韩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