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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4民初555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6-19

案件名称

王强与杨洪图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强,杨洪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784民初555号原告王强。被告杨洪图。本院在审理上述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杨洪图所有的车辆予以查封。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杨洪图所有的鲁V×××××号越野车、鲁V×××××号货车各一辆;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16年1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止。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查封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邵海洋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杨金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