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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323执168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5-23

案件名称

李某与吕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吕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23执168号申请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吕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吕某离婚纠纷,即本院作出的(2015)源民初字第1029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被执行人吕某已主动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该案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6)鲁0323执168号案件执行完毕。代理审判员  齐吉禄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公衍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