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323执168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5-23
案件名称
李某与吕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吕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23执168号申请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吕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吕某离婚纠纷,即本院作出的(2015)源民初字第1029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被执行人吕某已主动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该案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2016)鲁0323执168号案件执行完毕。代理审判员 齐吉禄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公衍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