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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6执1037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2016)粤0306执1037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国文,岑冬梅,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广商通好又多超市,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西田欧丽雅幼儿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306执1037号申请执行人邓国文。被执行人岑冬梅。被执行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广商通好又多超市。经营者岑冬梅。被执行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西田欧丽雅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岑冬梅。本院作出的(2015)深宝法民一初字第11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被执行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广商通好又多超市、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西田欧丽雅幼儿园、岑冬梅于本裁定送达后三日内填写财产申报表并交至本院公明人民法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晓霞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何孝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