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1226民初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石芳与刘旺旺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礼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某,刘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礼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226民初00006号原告石某,女.被告刘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石某诉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石某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愿与被告自愿和好,其所持理由充分,于法有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石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石某承担。代理审判员 冯富强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李 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