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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126执85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2016)湘1126执85号申请执行人柏香文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远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26执85号申请执行人柏香文,男,1984年12月25日出生。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宁远支公司。被执行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柏香文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宁远支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宁远支公司已自动履行了全部标的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5)宁法民一初字第907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