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藁民初字第04095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4-21
案件名称
周立凯与姚伟涛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立凯,姚伟涛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藁民初字第04095号原告:周立凯。被告:姚伟涛。原告周立凯诉被告姚伟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5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周立凯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立凯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立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7.5元,原告周立凯自愿负担。审判员 李丽珍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亚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