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法执字0049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陈文举诉黄新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划拨冻结裁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文举,黄新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00496号申请执行人陈文举,男,1980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被执行人黄新荣,男,196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樊市。陈文举诉黄新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驻民再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黄新荣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新荣银行存款12万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杨满圈执行员 张富山执行员 范立学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郭学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