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六金民一初字第01039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六安金领欢乐世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勇、唐斌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六安金领欢乐世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张某,唐乙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六金民一初字第01039号原告:六安金领欢乐世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唐某甲,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张卫东,安徽胡正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男。第三人:唐乙,男。原告六安金领欢乐世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唐乙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0日立案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何 琼审 判 员  杨效成人民陪审员  张 红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桂 阳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