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102民初162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程丽梅与俞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丽梅,俞国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02民初162号原告:程丽梅,女,1968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万马路***号,身份证号码:3301241968********。被告:俞国华,男,1982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华藏寺巷**幢*单元***室,身份证号码:3307251982********。本院在审理原告程丽梅与被告俞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程丽梅在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高尚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洪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