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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2民初162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程丽梅与俞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丽梅,俞国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02民初162号原告:程丽梅,女,1968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万马路***号,身份证号码:3301241968********。被告:俞国华,男,1982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华藏寺巷**幢*单元***室,身份证号码:3307251982********。本院在审理原告程丽梅与被告俞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程丽梅在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高尚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洪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