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24民初228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原告李志飞诉被告杭瑞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志飞,杭瑞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4民初228号原告李志飞。被告杭瑞霞。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志飞诉被告杭瑞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杭瑞霞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志飞撤回对被告杭瑞霞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宝丽尔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赵 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