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执字第1584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7-03-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建苗与被执行人魏延臣之间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延执字第1584号申请执行人张建苗,满。被执行人魏延臣,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延民初字第49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1月5日对申请执行人张建苗与被执行人魏延臣之间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2016年1月14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书,并在2016年1月20日申请执行人收到被执行人交付的执行款35000元。申请执行人对剩余执行款予以放弃,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金钟德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金东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