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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327执106-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朱新军与孙运洪、鲍继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1327执106-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新军与被执行人孙运洪、鲍继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既未履行本院(2015)莒十民初字第5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鲍继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