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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682民初11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原告林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什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什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什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682民初116号原告林某被告刘某本院在审理林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林某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闵汉中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梦月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