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682民初116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原告林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什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什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什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682民初116号原告林某被告刘某本院在审理林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林某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闵汉中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刘梦月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