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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执字第1260-2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1-27

案件名称

开鲁县开鲁镇迪奥女装店与杜玮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开鲁县开鲁镇迪奥,杜玮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字第1260-2号申请执行人开鲁县开鲁镇迪奥女装店,住所地开鲁县。经营者王晶,女,30岁,蒙古族,个体,住开鲁县。被执行人杜玮洁,女,28岁,汉族,护士,住开鲁县。本院制发的(2015)开民初字第18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杜玮洁至今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执行人杜玮洁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鲁县支行的账户(账号:***);二、冻结被执行人杜玮洁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鲁县支行的账户(账号:***);三、冻结被执行人杜玮洁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鲁县支行的账户(账号:***);四、冻结期间6个月,自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7月20日,冻结期间只允许向该账户存款,不许取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颖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迟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