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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执恢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北京市伊德众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市广森木业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市伊德众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广森木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执恢1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市伊德众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12号。法定代表人马佰刚,总经理。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广森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解放西大街(阿城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姚洪莲,董事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哈知初字第19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了北京市伊德众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市广森木业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北京市伊德众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广森木业有限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终结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哈知初字第1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立新代理审判员  马荣清代理审判员  张 旭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赵 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