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304民初79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2-24
案件名称
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与安徽大统华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安徽大统华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304民初79号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组织机构代码;67483626-9。法定代表人:丁亮,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露露,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徽大统华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法定代表人:李叔强,职务: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大统华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在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亦未按规定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聂红梅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孔 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