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正民初字第01797-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李梦琪与隗书友、徐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梦琪,隗书友,徐涛,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正民初字第01797-1号原告李梦琪,女,汉族,2012年9月17日出生,住正阳县。法定代理人李均,男,汉族,1974年4月10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原告父亲。委托代理人王新春,河南燕小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隗书友,男,汉族,1978年9月20日出生,住正阳县。被告徐涛,男,汉族,住正阳县。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张跃,任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付凤卫,该公司员工。上列当事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要求撤回对被告徐涛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梦琪撤回对被告徐涛的起诉。审 判 长 史学金代理审判员 吴立风人民陪审员 盛学凯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邱栋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