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正执字第380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12-15
案件名称
程霞与姚宏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霞,姚宏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正执字第380号申请执行人:程霞,女,1973年2月14日生,汉族,住正阳县。被执行人:姚宏英,女,1969年2月10日生,汉族,住正阳县。本院在执行程霞申请执行姚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程霞与被执行人姚宏英已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正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正民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史学金审判员 何希贵审判员 李 强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余 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