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925执38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2-19
案件名称
曾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赡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弥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弥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某某,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925执38号申请人曾某某,女,1943年5月30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被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男,1967年7月18日生,汉族,大学文化,公务员。系申请人次子。曾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1月9日作出的(2011)弥民初字第4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曾某某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执行,于2016年1月21日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云2925执38号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 霞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佳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