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626执29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陶某某与被执行人杨忠旭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陶某某,杨某某,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626执29号申请执行人陶某某,女,1979年4月5日生。被执行人杨某某,男,1978年9月28日生。被执行人杨某,男,1983年7月14日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陶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2016年1月18日,本院依法追加杨某为本案被执行人。本案经依法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法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丘北县人民法院(2015)丘民初字第42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军臣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陈奕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