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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魏执字第01188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张建亭与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许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建亭,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魏执字第01188号申请执行人张建亭,被执行人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固始县。法定代表人郭孝纯。张建亭申请执行[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或本院)于2015年10月25日作出的2013许民三初字第4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建亭于2015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或本院)的2013许民三初字第48号[仲裁裁决书]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司忠信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董力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