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魏执字第01188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6-06
案件名称
张建亭与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许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建亭,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魏执字第01188号申请执行人张建亭,被执行人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固始县。法定代表人郭孝纯。张建亭申请执行[河南新长城建设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或本院)于2015年10月25日作出的2013许民三初字第4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建亭于2015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或本院)的2013许民三初字第48号[仲裁裁决书]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司忠信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董力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