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222执8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7-03-30
案件名称
乔彦立与高继明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222执81号高继明:你与申请人乔彦立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1日作出的(2015)通民初字第149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乔彦立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按已生效的(2015)通民初字第149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将强制执行,并添加到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向社会公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通许支行户名:通许县人民法院账号:250707846789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