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07刑初292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刘凯敏,刘淡鹏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甲,刘某乙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307刑初292号公诉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甲,男。被告人刘某乙,男。上述二被告人因涉嫌赌博罪于2015年9月1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深龙检刑诉(2016)1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犯赌博罪,于2016年1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廖芸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2月开始,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在龙岗区布吉街道X五金化工商店内,接受顾客下单投注六合彩,以获取顾客下注金额百分之五提成的方式盈利。2015年9月15日20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遂将刘某甲、刘某乙抓获归案。现场查获六合彩下注单11张合计人民币2851元、手机短信投注记录合计人民币60170元。刘某甲、刘某乙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出示的电脑、手机等,受案登记表、提取笔录、扣押清单、抓获经过、六合彩下注单、身份信息、情况说明等,证人陈某的证言,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的认罪供述,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系共同犯罪,所起作用基本相当,本院不予区分主从犯。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建议对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5日起至2016年2月14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刘某乙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5日起至2016年2月14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之次日起十日内缴纳。)三、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电脑一台,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李浪花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黄乙华第3页共3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