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3执字18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安有传与关向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有传,关向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2403执字18号申请执行人安有传被申请执行人关向军:安有传与关向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安有传申请,依据(2015)敦民初字第1830号民事判决书,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本案于2016年1月21日执行完毕。执行员 潘立东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关永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