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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2403执字18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安有传与关向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有传,关向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2403执字18号申请执行人安有传被申请执行人关向军:安有传与关向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安有传申请,依据(2015)敦民初字第1830号民事判决书,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本案于2016年1月21日执行完毕。执行员  潘立东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关永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