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民辖终1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清华大学与昆山清华医院、王学清等管辖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昆山清华医院,清华大学,王学清,蔡晓初,钱淇华,唐文彬,马坚红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民辖终1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昆山清华医院,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开发区蓬朗栈泾路**号。法定代表人王学清,该医院院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清华大学,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法定代表人邱勇,该大学校长。原审被告王学清。原审被告蔡晓初。原审被告钱淇华。原审被告唐文彬。原审被告马坚红。上诉人昆山清华医院因与被上诉人清华大学、原审被告王学清、蔡晓初、钱淇华、唐文彬、马坚红侵害商标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宁知民初字第23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审查查明:昆山清华医院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其理由为:清华大学的诉请不是基于侵害商标权而是基于不正当竞争,本案应该按照不正当竞争案处理,本案的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结果地均在昆山市,故请求法院将本案移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涉及商标侵权,且清华大学在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中明确提出涉案的商标为驰名商标。由于本案涉及驰名商标的认定,且昆山清华医院住所地、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江苏省。因此,一审法院作为江苏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昆山清华医院提出的管辖异议不能成立。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裁定:驳回昆山清华医院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昆山清华医院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清华医院认为其所有的“清华”商标属于驰名商标,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故一审法院以此认定应由其管辖没有事实依据;2、昆山清华医院的住所地在江苏省昆山市,其影响力主要在乡镇,如果被控侵权行为成立,侵权行为地也主要在昆山,一审法院随意将侵权地扩大至江苏省,与事实不符;3、清华大学的诉请不是基于商标侵权,而是基于不正当竞争。因昆山清华医院的经营地址在昆山市,故应当由昆山市人民法院管辖。综上,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本院认为:昆山清华医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本案中,清华大学主张其于1998年在第41类、42类学校(教育)、培训、知识产权许可、版权管理等服务类别上,取得了“清华”的商标专用权,但昆山清华医院等自2013年6月始,未经清华大学许可,在经营场所等处擅自使用“清华”名称,误导了相关公众,贬损了“清华”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声誉,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由于清华大学未在“医院”服务项目上取得“清华”商标,故申请一审法院对其“清华”商标跨类别保护,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并禁止昆山清华医院继续使用“清华”名称。本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由于清华大学在本案中申请一审法院对其“清华”商标实行跨类别保护,涉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故清华大学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符合法律依据。至于涉案“清华”商标是否需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昆山清华医院等的被控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均需要审理法院依法审理后方能确定。综上,昆山清华医院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汤茂仁代理审判员 刘 莉代理审判员 宋 峰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张一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