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星民二初字第831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郑柏林与郑铁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庐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柏林,郑铁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星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星民二初字第831号原告郑柏林,男,汉族,1960年5月7日出生,星子县人。被告郑铁滚,男,汉族,1973年7月25日出生,星子县人。原告郑柏林诉被告郑铁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刘鹏独任审判,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如下:原、被告双方均确认被告郑铁滚尚欠原告郑柏林借款41000元,由被告郑铁滚分五期偿还,于2016年1月27日前偿还5000元,于2016年2月7日前偿还5000元,于2016年7月18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17年1月21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18年2月9日前偿还余款11000元,如果任何一期还款未兑现履行,原告郑柏林有权就全部欠款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财产保全费1300元,原告郑柏林自愿负担。原、被告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 判 员 刘鹏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代 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