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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延执字第130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邵伟延吉圣园经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邵伟,尹立秋,延吉圣园经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延执字第1303号申请执行人邵伟,男,汉族,个体工商户,户口所在地:黑龙江省绥化市,现住吉林省延吉市。被执行人尹立秋,男,汉族,延吉圣园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原住延吉市北山街,现因涉嫌诈骗延吉市看守所在押。被执行人延吉圣园经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7171453X-6。法定代表人:尹立秋,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邵伟与被执行人尹立秋、延吉圣园经贸有限公司之间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15)延民初字第159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金150万元、诉讼费11400元、执行费17514元)。2016年1月21日申请执行人执行人邵伟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延民初字第159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南雄杰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杨 铭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