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民一初字第04451-25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葛点、葛先亚与李建功、陈恩法、王金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葛点、葛先亚,李建功、陈恩法、王金刚,张子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4451-25号申请人:葛点、葛先亚被申请人:李建功、陈恩法、王金刚被申请人:张子敬本院在审理原告葛点、葛先亚与被告李建功、陈恩法、王金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现原告葛点、葛先亚申请追加担保人张子敬为共同被告。本院认为: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追加张子敬为本案的共同被告。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鹏程审 判 员 刘晓勇人民陪审员 陈海侠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杜 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