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1102民初60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3-01
案件名称
吴贤华与王琳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贤华,王琳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1102民初60号原告吴贤华。委托代理人谢俊杰,湖北东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熊辉,湖北东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王琳。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贤华诉被告王琳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不预交诉讼费。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龙 婷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罗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