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丹商初字第01465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5-06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与张娟、柯丹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丹商初字第01465号本院对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与被告丹阳普斯顿服饰有限公司、镇江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娟、柯丹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丹商初字第01465号民事判决中文字有误,应予更正。现裁定如下:该民事判决书第5页第22行中“被告丹阳普斯顿服饰有限公司”更正为“被告镇江市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理审判员 杨学进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陈 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