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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502民初44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3-24

案件名称

原告吕长江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长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502民初44号原告吕长江,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东营市东营区。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支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淄博路**号。组织机构代码X1332548-8。代表人徐金强,经理。委托代理人孙北京,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吕长江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支公司(以下简称中保财险东营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广亮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长江、被告中保财险东营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孙北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吕长江诉称,2015年11月13日,刘某某驾驶鲁EC63**号小型轿车沿黄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黄河路与西四路路口东运兴小区南门时,与沿黄河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鲁E535**号轿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鲁E535**号轿车在被告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险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该交通事故产生的车辆损失8200元、施救费900元,共计9100元。被告中保财险东营支公司辩称,被保险车辆驾驶人李某某在事故中无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被告对原告主张的车辆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诉讼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予认可。另外,原告主张的车辆损失是否与该事故有关,因未向被告报案,不能确定。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3日3时35分,刘某某驾驶鲁EC63**号小型轿车沿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黄河路与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路口东运兴小区南门时,与沿黄河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鲁E535**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同日,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警察二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鲁E535**号小型轿车系原告所有。2015年2月15日,原告作为被保险人为鲁E535**号轿车在被告处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等,保险期限自2015年2月16日零时起至2016年2月15日24时止,涉案车辆鲁E535**号轿车投保的车辆损失保险金额为117800元,并投保了不计免赔。另特别约定:涉案车辆指定驾驶人为李某某。事故发生后,原告对涉案车辆到东营泰瑞福汽车有限公司进行维修,支出维修费8200元。另原告因该交通事故支出施救费900元。另查明,被告对原告主张的车辆损失是否与本次事故存在关联性有异议,但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以上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及原告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1份、机动车驾驶证1份、保险单抄件1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份、维修明细1份、维修发票1份、施救费收据1份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原告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原告可以依保险合同的约定依法向被告主张因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被告虽对原告主张的车辆损失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关联性有异议,但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被告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原告主张车辆损失8200元,系涉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进行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能够真实反映原告的车辆损失情况,本院予以采纳,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的施救费900元,原告提供的证据虽非正式发票,但该费用系因该事故产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支出,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吕长江车辆损失8200元、施救费900元,共计91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广亮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雪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