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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执字第2904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张维与邵殊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维,邵殊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字第2904号申请执行人:张维。被执行人:邵殊功。本院作出的(2013)开民初字第23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5年7月17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案执行。执行标的:本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375元,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执行费另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本院(2015)开执字第2904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席    旸执行员 白  力  忠执行员 王    勇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裴月文(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