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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81刑初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李某犯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681刑初3号公诉机关汨罗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女,1976年3月10日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汉族,中专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汨罗市磊石乡。2015年8月30日,因涉嫌犯赌博罪被汨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由汨罗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汨罗市人民检察院以汨检公诉刑诉(201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赌博罪,于2016年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红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至2015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或当面投注的方式,收受买码人员彭某甲、周某等人的地下“六合彩”投注款共计54000元,其中收受彭某甲投注款1200元、收受周某投注款9300元、收受何某投注款800元、收受刘某甲投注款37000元、收受邹某投注款900元、收受黄某投注款300元、收受彭某乙投注款3000元、收受黎某投注款800元、收受柳某投注款400元、收受刘某乙投注款300元,上述投注款均已全部结清。被告人李某收受投注后,通过报给上线获取“水钱”或自己坐庄的方式牟利。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李某的户籍证明及到案经过;搜查笔录及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记录卖码人员投注情况的黑色笔记本及收据;证人彭某甲、周某、何某、刘某甲、邹某、黄某、彭某乙、黎某、柳某、刘某乙的证言;被告人李某的供述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地下“六合彩”卖码的方式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赌博罪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准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赌博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吴志勇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佳庆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