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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02民初848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刘宝堂与高雷、李丽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宝堂,高雷,李丽,朱进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02民初848号原告刘宝堂。被告高雷。被告李丽。被告朱进福。本院于2016年1月11日受理了原告刘宝堂与被告高雷、李丽、朱进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施政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施政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刘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