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802民初848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刘宝堂与高雷、李丽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宝堂,高雷,李丽,朱进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02民初848号原告刘宝堂。被告高雷。被告李丽。被告朱进福。本院于2016年1月11日受理了原告刘宝堂与被告高雷、李丽、朱进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施政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施政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刘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