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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民一初字第310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8-02

案件名称

刘金娟与蔡自发、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颍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金娟,蔡自发,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310号原告刘金娟,女。委托代理人李少华,临颍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蔡自发,男。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责人冯昌,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崔萌,该公司员工。原告刘金娟诉被告蔡自发、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金娟委托代理人李少华,被告河南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崔萌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蔡自发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金娟诉称,2015年10月10日14时,被告蔡自发驾驶豫L小型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临颍县王岗镇谢庄村路口时,与刘金娟所骑电动三轮车碰撞,造成原告及三轮车乘车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蔡自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事故车在被告河南保险公司投有保险。故提起诉讼,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等共计9985.48元;2.诉讼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被告河南保险公司辩称,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我公司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间接损失。被告蔡自发缺席,未作书面答辩。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0日14时,被告蔡自发驾驶豫L小型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临颍县王岗镇谢庄村路口时,与刘金娟所骑电动三轮车碰撞,造成原告及三轮车乘车人张改华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临颍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蔡自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金娟、张改华无责任。”刘金娟受伤后到临颍县中医院治疗费用共为3060.97元,经诊断为:“1.头外伤;2.软组织损伤。”2015年10月26日出院,共住院12天,出院证医嘱:“1.继续给予药物治疗;2.不适随诊;3.休息2月。”住院治疗期间由其支夫金国恒陪同护理(农村居民)。事故发生后,蔡自发垫付2000元医疗费。另查明,豫L小型货车的实际车主及被保险人均是被告蔡自发,该车在河南公司投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还查明,河南省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农、林、牧、渔业为25402元/年。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当事人的庭审陈述在卷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该交通事故造成刘金娟受伤的事实有相关证据佐证,经交警队认定蔡自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金娟、张改华无责任,本院予以认定。本院对刘金娟的各项赔偿确认如下:1、医疗费3060.97元;2、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中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原告刘金娟的误工时间12天,休息2月60天,共计72天,其费用为5010.80元(25402元÷365天72天);3、护理费用为835.13元(25402元÷365天12天);4、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12天30元);5、营养费120元(12天10元);6、交通费本院酌定为200元,原告以上各项损失共计9586.90元,扣除蔡自发垫付的2000元,余款7586.90元。由于豫L小型货车在被告河南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原告的损失由河南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被告蔡自发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行放弃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豫L小型货车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刘金娟各项费用共计7586.90元。二、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在豫L小型货车交强险限额内直接支付被告蔡自发2000元。以上一、二项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诉讼费50元,由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夏庆华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潘雪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