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2民特83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3-01
案件名称
田铠等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2民特83号申请人田铠,男,2013年3月18日出生。法定代理人许玲玲(系申请人田铠之母)。委托代理人田文东(系法定代理人田文东)。法定代理人田文东(系申请人田铠之父)。申请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法定代表人倪鑫,院长。委托代理人田莉莉。申请人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于2016年1月21日在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调解下达成医调字第T7432号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一、本协议签字经司法确认后十五日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一次性赔偿田铠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二、本协议签字经司法确认后生效,田铠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疗纠纷终结,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不得实施有损对方声誉的行为。如因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双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申请人于2016年1月21日共同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上述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明确,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申请人田铠与申请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于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在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调解下达成的医调字第T743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审判员 刘红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戴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