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116民初244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3-04
案件名称
周则法与王占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则法,王占领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116民初244号原告周则法。被告王占领。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则法诉被告王占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周则法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则法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则法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则法承担。审判员 薛建涛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 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