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梨执字第885号
裁判日期: 2016-01-21
公开日期: 2016-01-27
案件名称
吉林中航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舒兰市鸿祥种子商店、田成林、丁丽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林中航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舒兰市鸿祥种子商店,田成林,丁丽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梨执字第885号申请执行人吉林中航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航,经理。被执行人舒兰市鸿祥种子商店。负责人田成林,经理。被执行人田成林,男,1968年04月09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舒兰市。被执行人丁丽娟,女,1970年0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上列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梨民二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就判决款项63131.48元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63131.48元,现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撤销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本院(2015)梨民二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邵世勇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 雪 搜索“”